网吧促销300元包20天参加者签“生死状” 律师:法律上属于无效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闫冬 记者王向龙)有媒体报道,1月4日晚,抖音平台用户上海网靓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认证账号“上海蜂鸟电竞”发布一条短视频,上面晒出了6名网友签字并按下手印的协议。协议上文字为:“由于今年没有挣到钱不想回家过年,公司又放假,实在没地方去,今日起1月4日至24日,老板只收300块随便玩到年后,上网如果出现任何意外情况,无论生死,与网吧老板无关。”最后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4日。截至1月5日中午16点30分,该视频已经获得10000多次点赞,3000多条留言。对此,网民留言反映评论不一,有人觉得“老板够意思”,有的认为“如果真出现什么意外,网吧可能也有一定责任吧?”
网吧老板韩先生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表示,这是蜂鸟电竞一年一度的促销活动,6家门店都适用,目前打电话和通过抖音来咨询的网友很多。对于6名网友写下“生死状”并签字按手印一事,韩老板表示这不是网吧的要求,是网友们自行发起的。但韩老板同时表示,现在如果想参加蜂鸟电竞“300块包20天”的活动,就必须签字按手印。对于“到底是网吧要求还是网友自发签字”的问题,韩老板则称一开始没这样要求,但现在人家都签了,觉得这样好一点。
对于网友签下自动签下的“生死状”,是否真正具备法律效力?如果出现意外情况,网吧是否应该担责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?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娜娜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:即使是这些网友自愿签署的免除网吧责任的“协议”或“生死状”,其性质依然是民事合同的性质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:“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(一)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”因此,网友自愿签署的上述“协议”或“生死状”中“上网如果出现意外情况,无论生死,与网吧老板无关”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。任何人都无权承诺让渡自身的生命健康权或人身自由权,所谓生死状,实际上是变相的被害人承诺,在任何场合及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签署,更不应该提倡。
王娜娜还表示,如果网友在这期间出了意外情况,即使当初是自发签协议,出了事情,网吧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王娜娜强调,在类似“生死状”的这种协议中无论是网友自愿还是网吧要求,其免责条款其实都是无效的,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,虽不违法,但一定程度上违反行业规定,也违背了公序良俗。
王娜娜称,网吧的经营者除了遵守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外,还应当严格按照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管理网吧并提供服务。当出现紧急情况时,网吧的管理者应当进行及时帮助或救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。“只有当网吧的管理者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,网吧的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,可以不承担责任。”
据潇湘晨报报道,2021年3月12日下午,在校大学生小张先后辗转乘坐网约车、公交车来到某网吧上网,从3月12日傍晚6时许至3月14日上午10时许,小张一直在网吧内乐鱼APP网站下载,上网时长达到了40个小时。之后,小张从网吧出来坐公交车回学校,在车上晕倒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。
小张的父母认为,如果网吧管理员能进行一下提醒,也许小张就不会发生意外了。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负责经营该网吧的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、医药费、丧葬费、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,共计245319.48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张作为成年人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所有后果,且其死因与网吧经营者无直接因果关系。最终经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小张父母补偿金5万元。
另据三湘都市报报道,一名50多岁的中年人在一家网络会所上网1小时后,该人就靠在座椅上“睡着了”,电脑桌面也没有发生变化。直至第二天凌晨1时许,网吧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,发现了他的异常:整个人斜靠在座椅上,左手已全部淤青,推他也无反应。见状后,工作人员选择报警。很快120急救人员、刑侦民警、法医等赶至现场。经法医确认,阿华已死亡,排除他杀嫌疑。该人的妻子认为,网络会所存在管理疏忽,没有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该负有赔偿责任。随后向法院起诉索赔各项费用共计38.6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网络会所作为对外提供上网服务的营利性机构,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网吧装有监控设备,亦设有巡查制度,该人登录1小时后即靠在网吧座椅上未再移动,电脑桌面亦未变化,经营方未发现异样,及时组织抢救,存在一定过错。根据本案实际情况,法院酌定该网络会所承担10%的责任。
经法院核定,该人的经济损失确定为723540元,即网络会所需承担10%即72354元。此外,考虑到本次事故确实给死者家人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,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该网络会所向死者妻儿赔偿75354元。